各镇,各园区,各街道办事处,区直各企事业单位,区直机关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:
现将2012年第一季度各单位在省、市文明网站信息登载情况下发你们,请认真核对。上稿量不理想单位,特别是还未体现在表格中的各单位,请在增加上报信息数量的同时,严格按照海文明办【2011】21号文件要求做好信息撰写工作,保证信息质量。
海港区文明办
2012年4月16日